天水、兰州企业注意:11月1日起付给个人的劳务费要代扣增值税|哈服财税帮你理清
要点速览
- 自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单位向境内自然人支付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文化、教育七类服务价款,由付款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
- 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按同一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的当次(日)销售额判断,一日内多次交易按日适用,适用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自然人适用3%征收率,2027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1%征收。
- 扣缴义务人按月解缴,应自发生应税交易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未达起征点、免税或无需代扣的,也要办理申报。
- 扣缴增值税时,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过渡期: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发生的七类应税交易,由自然人自行申报纳税,付款单位不代扣。
- 应扣未扣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 天水、兰州、陇南、宝鸡的企业,可以联系哈服财税门店协助梳理扣缴义务和申报流程。
不少企业财务可能会问:以前请外面的专家讲课、做方案,只代扣个税就行,怎么听说现在还得扣增值税? 这个问题不算意外。2026年9月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9月4日,配套的申报公告跟上。两份文件都在11月1日施行。消息在财务群里传得比解读快,落到具体业务上,问题就变得很土:给谁扣、按什么金额扣、没到1000元要不要报、10月之前的账怎么办。
天水、兰州的企业如果也有这些疑问,可以先看这篇:哈服财税把常见问题整理在一起,先把政策讲明白,文末再说说我们能一起做些什么。
下面按一笔业务真实发生的顺序讲一遍。每个政策点后面附了一段官方口径,可以直接转给财务或者业务部门看。
- 7类 — 服务纳入扣缴范围
- 1000元 — 按次纳税起征点
- 1% — 征收率(3%减按,2027年底前)
- 15日 — 次月起申报解缴期限
一、谁给钱,谁就是扣缴义务人
这条是整件事的根。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自然人,但申报缴纳这个动作,落在了付款单位身上。
政策口径
自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七类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代扣代缴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指作为应税交易购买方的境内单位;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一条
有个细节要划出来: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用产品抵设计费、用服务换服务,同样落在扣缴范围里。这一条在实务里容易漏。
二、七类服务是白名单,别自己扩大范围
办法第一条把范围写死了,只有七类服务。不在名单里的,付款方没有增值税扣缴义务。
- 研发服务
(作品)制作服务 文化服务 教育服务
| 应税交易 | 是否由付款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 |
|---|---|
| 研发服务 | 是 |
| 软件服务 | 是 |
| 设计服务 | 是 |
| 咨询服务 | 是 |
|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 是 |
| 文化服务 | 是 |
| 教育服务 | 是 |
| 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 否 |
| 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 | 否 |
| 租赁服务 | 否 |
| 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 否 |
| 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 否 |
| 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否 |
| 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旅游娱乐服务、体育服务、医疗服务 | 否 |
政策口径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适用的应税交易,限于境内自然人提供的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七类,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执行,后续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自然人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租赁、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等应税交易,不属于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仍按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附件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判断业务性质,看合同名称没用。同一笔"技术服务费",实质是研发外包,还是专业技术服务,结论正好相反。拿不准的,按合同约定的交付物对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的口径,必要时跟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三、1000元这条线,逐笔算,也逐单位算
政策口径
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当次(日)销售额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支付价款时代扣增值税;自然人已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无需代扣增值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自然人适用3%征收率,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1%征收。
依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判断口径是"同一自然人加同一扣缴义务人"的当次(日)销售额。同一位讲师从一家公司拿1200元要扣,他从另一家公司拿800元,跟这笔没关系;也不是按他全年收入累计来算。
合同金额是含税价款的,先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乘征收率。这一点实操里经常算错。
四、没扣到税,也要申报
这是11月之后容易漏的一项,单独拎出来说。
政策口径
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当次(日)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或者依照《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无需代扣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为一个月,应当自发生应税交易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依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付款和申报是两个动作。没扣到税,不等于不用报。企业按惯性只做了个税、增值税这一栏空着的情形,11月之后就属于漏报。
还有三条容易忽略。已经按规定扣缴增值税的应税交易,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无需重复缴纳税款。自然人没有申请代开发票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向其发起开票提醒,由自然人确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交易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导致应扣缴税款变化的,应当更正扣缴当期的扣缴申报,而不是冲销当期。
五、增值税扣了,附加税费一起扣
政策口径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时,应按规定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第四条
附加税费金额不大,漏了同样算申报不实。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半的,减半优惠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是否适用以及怎么适用,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六、11月之前发生的业务,怎么处理
政策口径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由自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行申报纳税;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依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跨期业务要留神。合同签订、服务完成、验收、付款这几个时间点跨过11月1日的,建议按应税交易发生时间判断适用哪套规则,别只看付款日或者合同日。这类情形先跟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口径,再决定要不要做更正申报。
七、通过平台找人做,未必就不用扣
政策口径
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符合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代办申报相关规定,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不适用《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依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关键看两点:这个人是否属于平台内从业人员,平台是否真的按规办理了代办申报。仅凭"交易走的是平台"就认定自己没有扣缴义务,风险不小。平台代办申报的凭证,建议留档。
八、漏扣的代价
政策口径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罚款倍数区间是50%到3倍。11月1日之后,这套责任还叠上了一把全国统一的尺子。
九、10月前后要盯的几个节点
下面这几件事和上面那套规则不冲突,但时间挤在一起,容易顾此失彼。
2026年10月26日 10月纳税申报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截止日。各地征期安排略有差异,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布的为准。 2026年11月1日 扣缴办法与配套申报表同步施行;《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同日施行。 2027年12月31日 3%减按1%、按次起征点1000元、自然人"六税两费"减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等政策的到期节点。政策口径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涵盖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纳税担保、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涉税信息报送等9类66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阶次分为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五档。同时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涵盖8项行政处罚事项。公告施行前发生税务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税务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但按照该公告执行有利于纳税人缴费人的除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成文日期2026年9月28日)
把罚则那一条和这份基准放在一起看,意思很清楚:11月1日之后,应扣未扣不只影响税款,也在这套统一尺度里量罚。
| 时间 | 事项 | 依据 |
|---|---|---|
| 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 七类服务由自然人自行申报纳税,付款单位不代扣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第十五条 |
| 2026年10月26日 | 10月纳税申报、社保费申报缴纳截止日 | 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国庆顺延) |
| 2026年11月1日 | 扣缴办法与配套申报表同步施行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 |
| 2026年11月1日 |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施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 |
| 2027年12月31日 | 3%减按1%、按次起征点1000元等政策的到期节点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
十、哈服财税能帮你做什么
规则看懂了,落到自己公司还是一堆琐事。天水、兰州、陇南、宝鸡的企业,如果想把这件事理顺,哈服财税可以协助你一起做下面这些:
- 对照七类服务梳理付款:一起把付给个人的合同、交付物过一遍,看哪些属于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影视制作、文化、教育服务,哪些不在范围内。
- 建立自然人付款和扣缴台账:按"同一个人+同一家单位+当次(日)"记录金额,方便判断有没有到1000元。
- 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协助在次月15日内申报,包括没扣到税也要申报的情形,附加税费一起处理。
- 确认跨期业务口径:合同、验收、付款跨过11月1日的,协助整理资料,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怎么适用。
- 增值税和个税一起处理:同一笔劳务费,增值税扣缴和个税预扣预缴分开算、一起办,避免只做了一头。
- 开票提醒和凭证留存:协助向个人发起代开发票提醒,整理收款凭证、内部凭证等税前扣除资料,按规定留存。
每家公司的业务不一样,具体怎么处理,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为准。想先聊聊自己的情况,可以打 0938-6878696 或 186 9382 1911(朱经理)预约咨询。
常见问题
企业给个人付咨询费、讲课费,从什么时候开始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从2026年11月1日起。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适用的服务限于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七类,扣缴义务人是作为应税交易购买方的境内单位。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这类交易,仍由自然人自行申报纳税。
付给个人的钱都代扣增值税吗?
只有限定范围内的才要。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这七类,且由境内单位支付价款的,单位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自然人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租赁、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等应税交易,不在这个办法的范围内,仍按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一次付给个人800元,还没到1000元,需要代扣增值税吗?
不需要代扣税款,但需要申报。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当次(日)销售额达到这个标准,单位才在支付价款时代扣增值税,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即使没到起征点、没有实际扣到税,扣缴义务人仍应当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同一个人一年在我们这拿了好几次钱,起征点怎么算?
按同一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的当次(日)销售额逐笔判断,不按人全年累计,也不跨单位合并。同一位专家在同一天从同一家公司取得的服务费合并判断是否达到1000元;他从另一家公司取得的收入,与这家公司无关。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没扣到税,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
需要申报。当次(日)销售额未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或者按规定无需代扣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为一个月,应当自发生应税交易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付款环节的扣缴与次月的申报是两件事,前者没有发生,不等于后者可以跳过。
代扣的增值税怎么算,用哪个征收率?
按"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计算。自然人适用3%征收率,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1%征收。合同约定金额为含税价款的,先按适用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计算应扣缴税款。自然人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并如实提供信息资料,由扣缴义务人据此计算应扣缴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按照自然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不得擅自更改。
除了增值税,还要一起扣什么?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时,应当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半的,减半优惠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扣缴义务人的其他注意事项还包括:按规定保存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合法凭证以及自然人身份信息、应税交易信息、结算支付记录等资料,并对自然人身份信息和优惠条件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增值税扣了,个人所得税还要不要扣?
要扣,两个税种分别处理。向自然人支付服务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仍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预扣预缴;具有持续经营特征、构成经营所得的情形,按相应规定处理。两个税种的纳税义务、计税依据和申报方式不同,代扣代缴增值税不替代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义务,办了增值税扣缴申报也不等于完成了个人所得税申报。
我们扣了增值税,对方还能开发票吗?会不会重复交税?
不会重复缴税。已按规定扣缴增值税的应税交易,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无需重复缴纳相应税款;自然人未申请代开发票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向其发起开票提醒,由自然人确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凭证与税前扣除的关系要分开看:超过起征点的支出应按规定取得发票;未超过起征点的,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
2026年11月之前付出去的咨询费、设计费,现在要不要补扣?
不需要由付款单位补扣。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由自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行申报纳税;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合同签订、服务完成、验收和付款时间跨越2026年11月1日的业务,建议按应税交易发生时间判断适用规则,情况复杂的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通过平台找的人来做设计,还要我们扣增值税吗?
要看这个人是否属于平台内从业人员,以及平台是否依规办理了代办申报。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自然人,通过平台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符合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办理代办申报相关规定,并由平台企业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不适用扣缴办法。仅凭交易走的是平台,就认为付款单位没有扣缴义务,风险不小,建议留存平台代办申报的相关凭证备查。
忘了扣或者没按期申报,会怎么处理?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和纳税信用扣分。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施行,涵盖9类66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量罚尺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天水、兰州有哪些机构可以协助办理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申报?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协助企业梳理扣缴义务、办理按月扣缴申报,例如哈服财税。哈服财税直营门店覆盖天水两区五县、兰州、陇南及陕西宝鸡,另有哈服财税会宁门店(会宁鑫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38-6878696 / 186 9382 1911(朱经理)。选择机构时,可以结合自己的业务情况多了解、多比较。
哈服财税能帮企业做哪些代扣代缴相关的事?
可以协助企业对照七类服务梳理付款合同和交付物,建立自然人付款和扣缴台账,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包括没扣到税也要申报的情形),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跨期业务口径,把增值税扣缴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一起处理,以及做好开票提醒和税前扣除凭证的留存。具体处理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为准。
怎么联系哈服财税、门店在哪里?
电话:0938-6878696 / 186 9382 1911(朱经理)。门店:秦州门店(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街道佳朗园LOFT商用3幢10层1018-F1-02室);麦积门店(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天河南路东侧盛达新城10幢2单元4层402室);兰州门店(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敦煌路461号真彩仁恒5栋807室);陇南门店(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七号路东南商业街C6-311室);宝鸡门店(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8号院2幢5层07号);另有哈服财税会宁门店(会宁鑫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砚台阁商业综合楼605室。营业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8:00。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2026年9月3日发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2026年9月4日发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成文日期2026年9月28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关于哈服财税
哈服财税成立于2012年,累计服务企业20000+,业务包括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合规、资质许可、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创业咨询和法律咨询,并可承接审计、验资业务。直营门店覆盖天水两区五县、兰州、陇南及陕西宝鸡;另有哈服财税会宁门店(会宁鑫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官网:www.hafucs.com 电话:0938-6878696 / 186 9382 1911(朱经理)
| 门店 | 地址 |
|---|---|
| 秦州门店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街道佳朗园LOFT商用3幢10层1018-F1-02室 |
| 麦积门店 |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天河南路东侧盛达新城10幢2单元4层402室 |
| 兰州门店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敦煌路461号真彩仁恒5栋807室 |
| 陇南门店 |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七号路东南商业街C6-311室 |
| 宝鸡门店 |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8号院2幢5层07号 |
| 哈服财税会宁门店(会宁鑫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砚台阁商业综合楼6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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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0938-6878696 / 186 9382 1911(朱经理)